2019年6月,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在展开冲击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举动过程中取得案件线索,在大姚县金碧镇凉桥村委会邹某某家中的冰柜内抄获疑似“野鸡”死体17只,白腹锦鸡皮一张。因案情严重,县森林公安局当即建立专案组将该案立案进行侦办,并将抄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送司法判定组织判定。经中科院云南濒科委司法判定中心对17只“野鸡”和皮张经过DNA判定,抄获的“野鸡”和皮张均归于国家Ⅱ级维护动物——白腹锦鸡,价值90000元。
经查:大姚县金碧镇凉桥村委会乡民邹某某于2019年4月在山林内运用弩不合法猎捕杀戮白腹锦鸡1只,肉被夫妻二人食用,白腹锦鸡皮被制作成标本放于家中。
2019年5月期间,邹某某又先后屡次在大姚县金碧镇凉桥村委会某山林运用弩不合法猎捕杀戮白腹锦鸡17只,剥皮后将皮裘丢掉,将白腹锦鸡死体藏匿于家中冰柜。
县森林公安局经过细致侦办,并将该案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审阅查看申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某某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邹某某不合法猎捕、杀戮国家Ⅱ级维护动物白腹锦鸡18只,其行为构成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邹某某补偿其所猎捕18只白腹锦鸡给国家生态资源遭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九万元。(来历:大姚森警 供稿: 李伟俊)